关于加强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7-01-01
陆浑不墨千秋画,伊水无弦万古琴。陆浑湖,是春秋时期秦穆公伐陆浑之戎“问鼎中原”典故的发生地,是古陆浑国故城所在地,历史文化厚重,山水风光秀丽,不仅是河南省的水源地,更是63万嵩县人民的希望所在。碧波万顷陆浑湖不仅是国家级水利风景名胜区,2016年,又被评为国家湿地公园。作为嵩县人,爱护湿地,保护湿地,开发利用好湿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现倡议如下:
1、我是嵩县人,我爱陆浑湖!从我做起,保护陆浑湖,有我在行动!
2、不丢一片纸,不毁一片叶!
3、不倾倒生活垃圾,不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或者间接排入陆浑湖。发现垃圾,自觉拾拣,并带出湿地。
4、不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及水面,破坏生物多样性。
5、不砍伐、移植、损毁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树木,不在湿地范围采砂、挖土、开矿、倾倒建筑垃圾等改变地形地貌的行为。
6、不在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畜禽饲养和水上养殖,不从事水上大型活动。
7、不在禁钓区垂钓,不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掠夺性违法捕捞行为,钓鱼车辆不进入湿地公园植被恢复区滩涂。
8、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在湿地公园内捕鸟、捡拾鸟蛋,破坏鸟类繁衍、迁徙、栖息等。发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及时与湿地公园联系。
10、发现破坏陆浑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0379—63065986
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倡议:
我是嵩县人,我爱陆浑湖!
保护陆浑湖,有我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