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hun Lake 湿地保护政策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

发布时间:2021-04-0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点击打开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