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院举办“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发展”专题讲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形势,9月2日,规划院举办了“绿色大讲堂-规划院分讲堂-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发展”的专题讲座,邀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保护管理司司长王志高主讲。讲座由规划院院长刘国强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院相关业务部门50余人参加了讲座。
王志高从如何认识湿地、湿地的功能和问题、湿地保护形势和未来发展三部分内容进行讲解,在简述湿地定义、湿地分类、我国湿地资源概况及湿地保护主要成就的基础上,通过对主要湿地类型案例分析与解读,系统介绍了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新发展理念的背景下,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湿地保护未来发展展望。
按照《湿地公约》规定,我国有《湿地公约》分类的所有湿地类型。根据我国湿地资源实际情况,我国将全国湿地分为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近海与海岸湿地、人工湿地5类34型。1992年我国加入《湿地公约》以来,我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湿地保护政策资金投入不断增大,湿地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目前,全国共有国际重要湿地5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602个,国家湿地公园896个,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尤其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最近九年,每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湿地保护提出了要求,明确把“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列为2020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之一,并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要求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等30多项改革任务,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确定各类湿地功能,规范保护利用行为,建立湿地生态修复机制。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也将具有湿地功能的沼泽地等14个二级地类归类为湿地大类,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用地保护需求,加强了对湿地的保护力度。
王志高强调,未来将通过重点区位保护、重点区域修复、落实制度方案、立法和湿地名录等多种途径深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将深化明晰湿地资源“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一系列实质性问题。
刘国强要求规划院职工进一步系统深刻理解和把握全国湿地保护与发展的基本方略和战略部署,切实担负起为国家主管部门决策服务的科技支撑责任,进一步助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