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到嵩县检查验收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10
9月8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处长王隆富带领验收组到我县检查验收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
验收组实地考察了我县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湿地恢复重建示范点、上窑湿地保护监测站、城区观鸟台、湿地水质净化功能示范点及湿地保护监测站、宣教长廊、湿地公园访客中心等地,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
座谈会上,验收组观看了我县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宣传片,听取了县长宗玉红就我县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汇报。
自2013年12月,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创建以来,我县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保护监测站、观鸟台、气象站、宣教长廊、监控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初步实现了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湿地功能发挥良好,得到全县干群的认可与称赞。
自2013年12月,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创建以来,我县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保护监测站、观鸟台、气象站、宣教长廊、监控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目标任务,初步实现了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湿地功能发挥良好,得到全县干群的认可与称赞。
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王隆富对我县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生态保护及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对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下步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县委书记徐新表示,针对验收组领导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县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以赴,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要加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杜绝违法乱建行为;要开展环湖污水和卫生治理行动,进一步改善陆浑湖水生态环境;要持续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扩大绿色总量,全力将陆浑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成为融合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生态文化的坚强阵地。
县领导李彩民、王雷、赵新安参加活动。